来源: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2 20:33 阅读次数:424 【字体 大| 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6号)文件要求,我校组织开展了第四批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自评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3年5月19日至5月21日。
如果在公示期间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21日前采用书面形式,写清异议的内容,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人电话,向我校教务与产教融合处提出。联系人:钟英,联系电话:0773-3696632,电子邮箱799546452@qq.com。
附件:桂林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公示材料
桂林学院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