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16年上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学院获立项的2014年度、2015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按预定计划已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以及申请延期后到期的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要求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5月6日前将《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报送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评建办2101室,结题支撑材料与结题申请书双面打印统一装订成一册。同时将《结题申请书》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院财务部门的公章。
(三) 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四)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必须填写《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定。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五)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白爱萍,3698066;邮箱:lygaojiao@126.com
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2. 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3. 需结题项目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6年4月15日